2022年12月26日,中国银保监会制定并公布《银行保险机构消费者权益保护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自2023年3月1日起施行。
《办法》有助于规范银行保险机构经营行为,切实保护银行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其中八项基本权益包括知情权、自主选择权、公平交易权、财产安全权、依法求偿权、受教育权、受尊重权和信息安全权。
知情权
银行保险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金融产品或者接受的金融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
银行保险机构应当使用通俗易懂的语言和有利于消费者接收、理解的方式进行产品和服务信息披露。对产品和服务信息的专业术语进行解释说明,及时、真实、准确揭示风险。不得进行欺诈、隐瞒或者误导性的宣传;不得作夸大产品收益或者服务权益、掩饰产品风险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
自主选择权
银行保险消费者享有根据自己的消费需求,自主选择、自行决定是否购买金融产品或接受金融服务的权利。
银行保险机构应当在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允许范围内,充分尊重金融消费者意愿,销售产品或者提供服务的过程中,不得强制捆绑、强制搭售产品或者服务;不得未经消费者同意,单方为消费者开通收费服务;不得利用业务便利,强制指定第三方合作机构为消费者提供收费服务;不得采用不正当手段诱使消费者购买其他产品等。
公平交易权
银行保险消费者在购买金融产品或接受金融服务时,享有公正、合理地进行市场交易的权利。
银行保险机构不得在格式合同中不合理地加重消费者责任、限制或者排除消费者合法权利;不得在格式合同中不合理地减轻或者免除本机构义务或者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应当承担的责任;不得从贷款本金中预先扣除利息;不得在协议约定的产品和服务收费外,以向第三方支付咨询费、佣金等名义变相向消费者额外收费;不得限制消费者寻求法律救济等。
财产安全权
银行保险消费者在购买、使用金融产品和接受金融服务时,享有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
银行保险机构应当依法保障银行保险消费者在购买金融产品和接受金融服务过程中的财产安全,并审慎经营,采取有效的内控措施和监控手段,严格区分自身资产与消费者资产,不得挪用、占用消费者资金。
依法求偿权
银行保险消费者购买、使用金融产品或接受金融服务时,非因本人故意或过失而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
保险公司收到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的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请求后,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及时作出处理,不得拖延理赔、无理拒赔。
受教育权
银行保险消费者享有获得有关金融消费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的知识的权利。
银行保险机构应当开展金融知识教育宣传,加强教育宣传的针对性,积极组织或参与金融知识普及活动,通过消费者日常教育与集中教育活动,帮助消费者了解金融常识和金融风险,提高对金融产品和金融服务的认知能力及自我保护能力,提升消费者金融素养和诚实守信意识。
受尊重权
银行保险消费者在购买、使用金融产品和接受 金融服务时,享有其人格尊严、民族风俗习惯得到尊重的权利。
银行保险机构提供服务过程中,应当尊重消费者的人格尊严和民族风俗习惯,不得因消费者性别、年龄、种族、民族或国籍等不同进行歧视性差别对待。
信息安全权
银行保险消费者在购买金融产品和使用金融服务时,享有个人金融信息安全得到保障、不被泄露的权利。
银行保险机构应当在消费者授权同意等基础上处理消费者个人信息,在合作协议中应当约定数据保护责任、保密义务、违约责任、合同终止和突发情况下的处置条款,并督促和规范与其合作的互联网平台企业有效保护消费者个人信息。在合作过程中,银行保险机构应当严格控制合作方行为与权限,通过加密传输、安全隔离、权限管控、监测报警、去标识化等方式,防范数据滥用或者泄露风险,保障消费者信息安全。